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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22 15:0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关于开展“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688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决定在6月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住关键时点推进活动开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人社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时点,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分管局领导要带头走进本地高校宣讲政策,认真整理、精心编印、广泛发送实用性强的政策宣传材料,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更多运用微信、微博等媒体技术,打造网络化、移动化、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平台。要发动驻地高校在校学生,组织政策宣传志愿者,认真开展培训,指导他们在学生中广泛传播、解读政策,使就业政策应享尽知。要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效能评估,推进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用。 

    三、着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各区(园区)要在积极组织参加市局招聘活动的同时,多组织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性、行业性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区(园区)要在日常招聘会中加开毕业生专场,或设立毕业生招聘区。高校集中的区(园区)要将工作着力点向高校延伸,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推进人社部门信息服务平台与高校校园网页间互通共享,提供岗位信息。要注重岗位信息的真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切实实让一批毕业生通过活动在离校前落实适合的就业岗位。 

    四、切实提高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性 

    各区(园区)要采取多种方式提前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便捷地参加实名登记,申报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要提前做好与高校的信息衔接,准确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切实保证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服务不断线。要切实发挥见习促就业效用,积极拓展优质见习单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促进其适岗就业、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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