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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23 15:28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6(星期六)214(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 劳动节:51日放假,52(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12(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星期六)109(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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