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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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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0 16:4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报告

  2、项目地点: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龙潭、栖霞、西岗三个托管街道

  3、类别:服务

  4、招标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并负责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项目规模:开发区新港片区及托管的龙潭、栖霞、西岗三个街道面积共约217平方公里,去除长江水域面积及金陵石化生产装置区,本阶段共计约177平方公里需进行现状区域环境评价工作。

  三、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含社会服务类。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

  3、投标人业绩和经验:企业提供自20127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区域规划环评业绩。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报名时间2017   7 10 日至2017 7 14 日(周末除外,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报名地点: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路99701室。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业绩和经验:企业提供自20127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区域规划环评业绩。(企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成果材料及通过审批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将视为未提供)

       

  7)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为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它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若未能到场或到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701

  代理机构邮编: 210004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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