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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的公告(2022年第2期)
责任编辑:开云手机版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2-09-06 16:3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情况通告如下:

1.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和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6号。

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冰冰水产销售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应是养殖运输过程中控制不当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7号。

3.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消毒时间不足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8号。

4. 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生产运输过程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1-1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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