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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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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开云手机版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3-07-18 11: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18日-20237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戴姆勒eDCT车型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配套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46(租赁南京LG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

南京乐金麦格纳易驱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南京LG新港新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4844.5平方米,架设新产线3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戴姆勒eDCT车型电动汽车驱动电机281000台的生产能力。

水环境:项目排水体制按“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租赁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现有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滴液固化废气、高频废气等,大气污染物种类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焊接废气、滴液固化废气、高频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7)进行处理后经15mDA007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来源于风机设备,经建筑隔声实现降噪,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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