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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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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开云手机版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2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0日-20244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车载显示用偏光片及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1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二工厂内,对现有偏光片卷材研发产线、偏光片卷材4号线延伸工段进行技术改造,研发及生产车载显示用偏光片,建成后实现年产120m2高附加值车载显示用偏光片的生产能力(全厂偏光片产能不变)。

废气:本项目偏光片卷材研发产线和偏光片卷材4号线延伸工段废气均主要为3段干燥/UV干燥过程中,PVA/UV胶中有机组分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水蒸气,因本次技改前后PVA/UV胶用量不发生变化,所以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排量均不发生变化。研发产线三段干燥及UV干燥过程废气依托现有研发一期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偏光片卷材4号线延伸工段三段干燥及UV干燥过程废气依托偏光片卷材4号线延伸工段现有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次技改前后用水及排水均不发生变化,废水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排量均不发生变化,厂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

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及加强设备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项目建成后全厂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次技改前后仅涉及含碘废液、废P-500处理液、废酸液的变化,含碘废液和废P-500处理液减少,新增废酸液。含碘废液委托世宗(滁州)光学素材有限公司处理;P-500处理液、废酸液委托南京绿联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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